2018年8月16日,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作客中央電視臺《熱線12》直播現(xiàn)場,就鄰居凌晨求助 老嫗幫忙抬人后猝死發(fā)表新聞時評。
新聞背景
2017年9月16日凌晨1點半,家住通州區(qū)西馬莊小區(qū)甲21號的劉先生的父母被鄰居彭女士敲門叫醒,央其幫助彭女士將摔下床的80多歲彭母抬上床。誰料到,幫助鄰居抬完人后剛回到家,劉母就突發(fā)心臟病去世。雖然事后鄰居彭女士的妹妹代表彭家給了劉先生家2萬元安慰費,但仍舊無法彌補劉先生失去母親的痛苦和給這個家庭帶來的困擾,劉先生覺得母親的死與鄰居的求助行為有很大關系。
若能認定死因與求助有關 領居將承擔部分責任
岳屾山律師表示,我們很欣慰的看到,當事人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,這是特別理智的做法,也是值得鼓勵和提倡的。另外,在本案中,劉先生的母親是去幫助別人,這是一個救助行為,而且通過劉先生母親的幫助,對門的老人并沒有受到進一步的損害,可以說對門的鄰居實際上是受到幫助的受益人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幫助人的人因為幫助行為使自身受到了一定的損害,受益人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,這是在我國《民法通則》《民法總則》中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具體補償標準,法官會根據(jù)具體情況酌定。說要通過買和賣的行為從而獲利,這就構(gòu)成了一種銷售行為。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(guī)定,生產(chǎn)、銷售假藥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。從這一點上來說,翟某的行為是有可能構(gòu)成本罪的,但在最終量刑的時候,要綜合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主觀動機等來作出判決。